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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森林舞会:建筑公司的劳动活动造成

时间:2023/1/11 18:33:57   作者:   来源:   阅读:16   评论:0
内容摘要:孙杨志愿帮助张某承包食堂。张某因人手不足没有拒绝同意孙某免费在食堂工作,但不再支付其劳动报酬。同年8月30日上午11点左右,孙在食堂工作时摔倒受伤。得知此事后,张老师让孙杨回宿舍休息。不久后,张某的妻子开车将孙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转子间骨折。经司法鉴定,孙某因骨折导致左髋关节活动受限,构成10级残疾。对于孙某...

孙杨志愿帮助张某承包食堂。张某因人手不足没有拒绝同意孙某免费在食堂工作,但不再支付其劳动报酬。同年8月30日上午11点左右,孙在食堂工作时摔倒受伤。得知此事后,张老师让孙杨回宿舍休息。不久后,张某的妻子开车将孙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转子间骨折。经司法鉴定,孙某因骨折导致左髋关节活动受限,构成10级残疾。对于孙某摔伤造成的14万元损失,无论是雇佣孙某的施工公司,还是承包公司食堂的张某,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孙某称,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经典森林舞会。因为食堂的地板很滑,他摔倒了,受了伤。因此,施工公司与张某共同承担伤害损失的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辩称,孙某并非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区域受伤,行政部门也作出了孙某是在午休时间主动到张某承包的食堂帮忙受伤。公司也没有指派孙某到张某承包食堂帮忙,孙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孙某退休后在建筑工地担任门卫和清洁工,施工公司支付工资。但在本案中,孙某的摔倒并不是由于建筑公司的劳动活动造成的,而是孙某在午休时主动去帮助张某,不小心摔倒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帮助他人活动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因工作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工人张某应负责赔偿。但法律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志愿工作时,也应该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孙同学之前在张某的承包食堂工作,对工作流程、工作环境、工作要求等都非常熟悉。孙某在帮忙的过程中摔倒受伤,也存在自己的过失。因此,应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对孙某摔伤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7.2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遵守判决,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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